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XMU-COLCESS)2014年7月24日于厦门大学成立,是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旨在以中国东南海域为核心,广泛深入研究该海域所涉及的国际海洋法律与政策、人文历史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国际法及历史依据,为我国东南海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管理建言献策,最终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国家智库,同时培养硕士、博士及以上层级的高端相关专业人才。涉及学科主要包括法学、史学和理学等。
2016年4月8日,《大公报》首席记者李理先生在我院213教室进行了题为《南极罗斯海海洋保护区中国最后谈判过程》的讲座。李理先生是香港《大公报》首席外交记者、专栏作家、亚洲新闻奖和香港最佳新闻奖得主。我院傅崐成教授主持了该讲座,全院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还原南极罗斯海洋保护区的国际谈判现场以及中国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二谈及国际条约如何在交锋、谈判中被解释和利用。在讲座的第一部分,李理先生首先通过三个短片让大家对南极罗斯海的地理位置、生态情况等有所了解。其次,介绍了中国与南极的历史渊源,《南极条约》出现的背景以及中国自2007年加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之后的变化轨迹。最后分析中国在2015年CCAMLR大会上对于建立南极罗斯海洋保护区态度转变的原因。
讲座的第二部分,李理先生针对谈判中交锋分析国际条约在其中的不同解释。首先是 “养护”一词的含义是“保护”、“保全”还是“利用。发达国家倾向于前者,而发达国家倾向于后一种解释。而《南极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第二条第二款给出了解释:养护包括合理利用。其次是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解释,其范围大小对各国利益产生影响。最后,李理先生认为设立海洋保护区的责任与成本分担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我院傅崐成教授及硕博士生对于李理先生的讲座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生物多样性问题与海洋保护区的关系,南极罗斯海洋保护区的监管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李理先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讲座在参与者对李理先生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文:曾颖芳 图:张琳萍